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推进学风建设,增强学生归属感,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函〔2023〕11号)精神和《河北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冀开大教字〔2024〕3号)的要求,我院将开展2023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在读学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资金来源
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由河北开放大学专项拨款。
三、申请条件
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申请条件相同,具体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三)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含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四)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五)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三)、(四)所列条件要求。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四、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组,根据《河北开放大学2023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具体组织和实施奖学金初评工作,负责向省校评审办公室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五、评审程序
1.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于2024年3月12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向省校报送初审名单、纸质材料。
3.省校评审组对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开放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4.河北开放大学按国家开放大学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5.国家开放大学对省校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国家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
6.国家开放大学最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会同省校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7.学院将适时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发挥奖学金获得者的示范作用,扩大奖学金的社会影响力。
六、提交材料
1.开放教育学生填写《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个人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签名处要求手写签名);
2.一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3.在读期间所获得的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报送材料要规范齐备,尤其是学生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奖学金申请表中学生的申请理由要详实,不少于300字。
七、其它
不明事宜,请与所在教学班班主任联系,也可与我院工作人员直接联系。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0311-87834254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60号河北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