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我院优秀毕业生风采和人才培养成果与质量,激发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学以致用,激励毕业生在职业生涯和未来生活中继续保持勤奋向上、积极进取的学习精神,根据《河北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冀开大教字〔2022〕35号)、《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奖项设定
1.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
2.河北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2022年1月和7月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及专科毕业生。
2.评选名额:根据各单位当年毕业生数量确定,按照每1000人推荐一人的原则,毕业生在1000人以内的可推荐1人。
3.符合评选条件第四款所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名额限制。
三、奖励金额
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每生奖励 3000 元,河北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每生奖励 1000 元。
四、申请条件
2022年度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和河北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相同,具体如下: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均不低于75 分。
其中,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四)毕业后一年内或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名额限制并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款中所列成绩要求。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2.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大型集团总公司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集体荣誉者。
3.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五、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组,根据《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具体组织和实施优秀毕生初评工作,负责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六、评审程序
1.学生可根据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于2022年11月20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3.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学校评审委员会。
4.学校评委会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从评选出的“河北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开放大学优秀毕业生”的人选。评审结果在河北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
5.国家开放大学对省校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获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并在国家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
6.国家开放大学、河北开放大学分别为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品。
七、提交材料
1.开放教育学生填写《2022 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2.2022 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见附件2)。
3.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一张 5 寸学习或工作照片、一张 1 寸彩色证件照片 (只提供电子版照片即可)。
4.在读期间所获得的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报送材料要规范齐备,尤其是学生姓名、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
八、其它
不明事宜,请与所在教学班班主任联系,也可与我院工作人员直接联系。
联系人:张倩
联系电话:0311-87044814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60号河北开放大学
2022年11月1日
开放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