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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学院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实施细则


2021年11月01日 15:17  点击:[]

根据河北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冀电大教字〔2021〕59号)的要求,开放教育学院于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1月和7月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专科起点)及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德高尚、行为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在读期间表现优异,在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成绩均不低于75分。

其中,未设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的专业,则按综合实践类课程(如综合实训、综合实践等课程)成绩计算。

(四)毕业后一年内或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名额限制并可适当放宽第二条第三款中所列成绩要求。

1.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及以上奖励者。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和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类似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2.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大型集团总公司的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集体荣誉者。

3.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或出版原创性的专著者。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组,根据河北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冀电大教字〔2021〕59号)和《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具体组织和实施优秀毕业生初评工作,并负责向省校评审委员会报送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告。

(二)学生可根据优秀毕业生申请条件,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于2021年11月15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向省校教务处报送初审名单、纸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四)省校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按国家开放大学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

(五)国家开放大学对省校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终审,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国家开放大学网站公示一周。

(六)国家开放大学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会同省校发放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品。

(七)河北开放大学印发对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决定,学院将适时举行优秀毕业生发放仪式,发挥优秀毕业生获得者的示范作用,扩大优秀毕业生的社会影响力。

五、提交材料

(一)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二)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见附件2)。

(三)进入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以来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文件。

六、注意事项

(一)候选人事迹介绍应确保真实,如出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情况,将取消候选人的参评资格。

(二)弄虚作假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已颁发的奖品(奖金)及证书,并对相关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三)为了提高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质量,国家开放大学、省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随机回访。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倩

 联系电话:0311-87044814


附件:1.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表

      2.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事迹介绍撰写要求

河北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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