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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学习之星”评选办法


2020年09月27日 16:48  点击:[]

为鼓励开放教育学生利用国开学习网开展学习与交流,树立学院学习的典范和榜样,促进网上教学过程落实,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决定每学期开展“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开放教育学院该学期注册课程学习的学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期注册课程2 门(含)以上,且已注册课程考核平均成绩不低于75 分。其中,《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须在入学第一学期通过;免修免考成绩、本科补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平均成绩内。

3.网上学习之星评选以规定时间内学生在学习平台上的学习行为总数为依据,同时参考登录天数、登陆次数、浏览数、发帖数、回帖数等;其中“登录天数”不得少于40 天。

4.学生学习行为数据获取截止时间:春季学期为6 月30日24:00;秋季学期为12 月30 日24:00。

5.候选学生不得利用第三方软件及其他手段恶意提高数据,干扰学习平台正常教学秩序,如发现即取消该学生评选资格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1.教学科提取、整理数据后于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知各合作办学点及相关班主任复核。

2.合作办学点及相关班主任根据本办法对候选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返馈给教学科。

3.学院组成评审小组,确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表彰。

四、名额及奖励办法

评选名额为50名左右。经过评审,对确定为“学习之星”的学员颁发学院“学习之星”证书及奖品。

五、其他

1.评选活动一般每学期开展一次。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科。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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